合浦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35年5月,由时任国民政府行政院代院长兼交通部部长、合浦籍爱国将领陈铭枢先生筹建,时称“合浦医院”,群众称“大医院”,1951年6月更名为“合浦县人民医院”,历史积淀深厚;历经几代人栉风沐雨、励精图治,医院已经成长为临床、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在2025年即将迎来建院90周年之际,为追寻医院文化之根、弘扬大医之志、凝聚奋进之力,医院已启动院史厅建设,为丰富、充实院史厅厅藏,现面向全院职工(退休职工)和社会人士征集院史文物及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国家、省级领导及知名专家、人士及重要来宾来院视察、参观、访问的照片、影像、题词、批示、手迹等资料;医院历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知名专家、教授任命、聘用、奖励等文件材料和照片。
(二)反映医院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碑石、碑文及拓片和带有不同时期医院名称印记的物品等,反映不同时期职工工作、生活场景且有典型代表意义的照片等。
(三)医院和职工个人撰写、编著、发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或日记、教案手稿及信函等,各个时期编写的教材和早期购买或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使用过的有关典型纪念实物等。
(四)医院和职工各个时期在医疗、教学、科研、社会公益服务中取得重要成果的奖状、奖杯、照片、实物、音像等;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形成的文档(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通知和照片等)、率先开展的治疗项目、特殊病例的相关资料等。
(五)医院早期编发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各类文件、印章、院徽、个人身份证件(如工作证、实习生证、毕业证等)、纪念品、票证、病历等。
(六)反映或记载医院职工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音像、书刊等)。
(七)其它以上尚未列及但能够反映医院历史和发展的有关材料和实物。
二、征集办法
(一)捐赠。对愿意将自己收藏的资料、实物无偿捐赠给医院者,医院将统一登记造册存档并颁予捐赠证书,捐赠物品根据具体情况保存在院史厅,展览时一并体现捐赠者信息。
(二)代管。所有权人与医院签订代管协议,由医院代所有权人保存、管理史料实物,不改变权属关系。
(三)复制仿制。对比较珍贵的实物、资料,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医院在复制仿制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展出复制仿制件,并标明出处。
(四)出让。所有权人将史料、实物出让给医院,经鉴定确认后,双方根据史料、实物的价值协商出让价格,签订出让协议。
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三、征集要求
(一)实物史料及音像资料需提供相应文字说明,文字必须真实、可信,尽可能完整。
(二)所提供的原件材料要求载体完整、信息可读,或部分破损,但不影响对整体文字信息的理解。所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请书面说明其真实性。
(三)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专利权的档案史料,医院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院史馆将本着对医院、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四)医院将对征集到的史料进行登记造册、整理编目,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四、征集流程
(一)填写征集意向。意向捐赠者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基本信息,对意向捐赠史料进行预登记。
(二)实物征集。经工作专班对照片筛选评估后联系捐赠者进行实物征集。
1.直接送达。直接将有关院史资料及实物交送到合浦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室(医院门诊综合楼14楼)。
2.信函邮寄。将院史资料或实物邮寄至广西合浦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室,并请附上资料或实物的详细说明文字,注明资料或实物提供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3.电子传送。对于能够简单复制的院史资料,如照片、图片、聘书、奖状、证书、文稿、音像等,可高清原色扫描、拍照或录制后制成电子资料,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并附上详细说明文字和提供者的有关信息。
4.拜访收集。对有捐赠意向而行动不便者,或捐赠大宗物品者,院史厅将派专人登门拜访、洽谈、接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包老师、周老师;0779-7284218。
电子邮箱:hp7284218@163.com。
—— 衷心期待您的支持 ——
合浦县人民医院院史厅建设离不开全院职工、职工家属和社会热心人士的鼎力相助,欢迎各界人士对征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心怀感恩,竭诚欢迎您踊跃捐赠或提供线索,衷心期待您的支持!(来源/行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