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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医院2023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简章

根据2023年国家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标准》的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公开向社会招收2023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人数

2023年我院拟招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19名。

二、招生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拟在或已经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关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优先安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专科毕业生参加培训。

三、招生条件

(一)学历要求: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二)具有临床医学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临床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2023年广西农村免费订单定向专科(高职)免费医学生毕业签约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

(四)能够遵守我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及培训协议的有关规定,愿意按培训大纲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五)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高尚,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钻研精神,能胜任繁忙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

四、招收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28日至8月10日

(二)报名方式:登录合浦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信息公告/下载专区,下载《合浦县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合浦县人民医院科教科电子邮箱:hykj56120@163.com。

(三)现场确认及考核

1.时间:2023年8月18日

2.地点:合浦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五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科教科

3.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合浦县人民医院助理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申请表》(详见附件)1份,学员所在单位或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审核原件归还);

(3)已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各1份(审核原件归还);

(4)单位介绍信(定向学员及单位委培学员需提供);

五、招收流程

通过现场确认的学员统一参加我院组织的入学考试,分理论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及面试。

(一)理论考试在我院统一设考场,闭卷,考试范围: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医学临床“三基”训练试题集(医师分册)。

(二)技能操作考核内容:心肺复苏术(必考)、体格检查(心脏、肺部、腹部检查、换药抽取一项考核)。

(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临床综合能力考核(临床思维、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等)。

六、录取公示

根据报名情况及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将拟录取名单在合浦县人民医院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并在公示结束后将录取结果告知录取对象,录取对象与我院正式签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协议书》,正式录取对象不得再次参加下一批次的招收考核,无故不按时报到者按违约退培处理。

七、培训时间与内容

(一)培训时间:2年。

(二)培训内容:严格按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2020年版)》开展培训,强调能力训练,强调培训过程,以临床实践能力训练为主,在承担临床工作任务的实践中得到培训。

八、学员待遇

(一)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及培训对象的不同身份实行分类管理,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及缴纳社会保险:

1.单位委培学员:对已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用编人员管理的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岗位人员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补齐。

2.社会学员:未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的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和缴纳,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岗位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二)免缴纳培训费。

(三)医院免费提供住宿。

(四)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需要延长培训期限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培训基地同意,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但延长培训期间的费用自理。

九、责任与义务

(一)培训申请人填报信息时,应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错漏、不全、失实,由培训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经招收录取后无故不报到的,2年内将不得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三)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服从医院管理,认真履责,完成培训和工作任务。

(四)认真学习临床知识和技能,按时按质完成《轮转手册》等要求,通过日常考核及过程考核。

(五)须在培训期间参加并通过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结束并经考核合格,须按期申请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

(六)学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培训任务,或未能通过相关技能和结业考核,或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或因健康问题不适于继续培训要求终止培训者,按规定解除培训协议,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以及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定海北路95号(合浦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五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科教科)

电话:0779-7106292

邮箱:hykj56120@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劳老师